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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6-08-22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公   告 2016年  第1号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河南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公告[2016]10号)、《河 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开封市环保局调整确定了由本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现将《开 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予以公告。 国家、省及本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具有审批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本目录以外已由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及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开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汴环文〔2012〕390号)同 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6年本) 

                                                                2016年8月19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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