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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5-15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176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54号)要求,确保我市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42号令)和《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结合我市污染地块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场检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42号令和《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排查本辖区内地块,符合疑似污染地块定义的要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

各县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排查本辖区内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地块(包含非疑似污染地块),并推动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对“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中未完成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和已确定的污染地块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块是否存在未经调查评估修复或风险管控即投入开发建设或已完成开发建设的情况。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检查结果填写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核实情况清单(附件1),并于2020年6月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二、完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信息

(一)完善政策信息。对污染地块系统中已经上传的所有地块,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补充相关地块上传污染地块系统的政策依据(具体说明见附件2),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完善空间信息。确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同时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根据企业用地调查要求已开展空间数据采集的地块(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可查询“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已有空间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格式的转换校正,补充空间信息,地块空间信息参照自然资源部门空间规划数据库建立(具体要求见附件3),确保和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数据库的匹配。6月30日前完成“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中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空间矢量数据上传。补充完善工作请直接在污染地块系统中完成。

(三)更正有误信息。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中的地块如果并不属于42号令和土壤法要求的需要依法依规管理的地块,可将该地块移到“预关注地块名录”中,并保持持续关注。

(四)推动多图合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实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2020年底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五)做好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系统内信息在业务部门和执法等部门间共享。已建信息平台的,纳入信息化管理;未建信息平台的,定期通过不同方式互相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各县、区可在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首页下载生态环境部录制的信息填报演示视频,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二)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疑似污染地块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核查,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抽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我市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就进行开发建设,或已完成开发建设的,各县区应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并每月4日前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6.5环境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42号令普法宣传活动,向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责任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开展场地调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高  阳     李青华

电话:0371-23150643

邮箱:kftrb2016@126.com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郭梦佳    李军强

电话:0371-23991067 

邮箱:kfstdlyk@163.com

 

附件:1.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核

实情况清单

2.污染地块系统中完善政策依据说明

3.地块空间信息图层设置要求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年5月15日

附件1、2、3.doc




编辑:土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