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成效评估结果的公示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土十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款的要求,生态环境厅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成效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
联系人: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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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6.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docx
2020年12月30日